编辑: 发布时间:2017-11-02 点击: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,规范省级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(以下简称科技计划)相关管理工作,实现科技计划任务目标,保障财政资金安全,根据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规范研发行为,现将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科研人员学习,并遵照执行。
科研处
2017.11.2
附件: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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